專題專欄

行業政策

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(yú)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(yī / yì /yí)延續有關事項的(de)通知

建辦市函〔2021〕510号
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(管)委,北京市規劃和(hé / huò)自然資源委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局,有關中央企業:

爲(wéi / wèi)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(guó)務院關于(yú)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(yào / yāo)求,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深化建築業“放管服”改革,減輕企業負擔,結合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工作安排,現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(yī / yì /yí)、我部核發的(de)工程勘察、工程設計、建築業企業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,資質證書有效期于(yú)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屆滿的(de),統一(yī / yì /yí)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

二、上(shàng)述資質有效期将在(zài)全國(guó)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自動延期,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,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(yú)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動。

三、企業按照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(yú)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(de)通知》(建市〔2014〕79号)申請辦理企業合并、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(de),不(bù)适用前述規定,企業應在(zài)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,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。

四、地(dì / de)方各級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(de)工程勘察、工程設計、建築業企業、工程監理企業資質,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由各省級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确定,相關企業資質證書信息應及時(shí)報送至全國(guó)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。

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辦公廳

2021年1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