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題專欄

綜合業務
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、工商行政管理局,直轄市建委(建交委)、工商行政管理局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,國(guó)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,有關中央企業:

爲(wéi / wèi)規範建築市場秩序,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(rén)的(de)合法權益,住房城鄉建設部、工商總局對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(示範文本)》(GF-1999-0201)進行了(le/liǎo)修訂,制定了(le/liǎo)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(示範文本)》(GF-2013-0201),現印發給你們。在(zài)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,請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、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聯系。

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,原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(示範文本)》(GF-1999-0201)同時(shí)廢止。

附件: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(示範文本)》(GF-2013-0201)(略)

住房城鄉建設部

工商總局

2013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