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(yú)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(de)通知
建市[2015]154号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,國(guó)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,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:
爲(wéi / wèi)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(de)決定性作用,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簡政放權,促進建築業發展,現就(jiù)建築業企業資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(yī / yì /yí)、取消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标準》(建市[2007]72号)中關于(yú)國(guó)家級工法、專利、國(guó)家級科技進步獎項、工程建設國(guó)家或行業标準等考核指标要(yào / yāo)求。對于(yú)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(de)企業,不(bù)再考核上(shàng)述指标。
二、取消《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》(建市[2014]159号)中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(yī / yì /yí)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(yǐ)上(shàng)建築工程的(de)限制。取消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(hé / huò)資質标準實施意見》(建市[2015]20号)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(yǐ)上(shàng)建築工程的(de)限制以(yǐ)及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标準》(建市[2007]72号)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(yǐ)上(shàng)房屋建築工程的(de)限制。
三、将《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》(建市[2014]159号)中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(yī / yì /yí)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修改爲(wéi / wèi):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的(de)施工。
四、将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(hé / huò)資質标準實施意見》(建市[2015]20号)規定的(de)資質換證調整爲(wéi / wèi)簡單換證,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産、主要(yào / yāo)人(rén)員、技術裝備指标的(de)考核,企業按照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(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号)确定的(de)審批權限以(yǐ)及建市[2015]20号文件規定的(de)對應換證類别和(hé / huò)等級要(yào / yāo)求,持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到(dào)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(具體換證要(yào / yāo)求另行通知)。将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,2016年7月1日起,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。
五、取消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(hé / huò)資質标準實施意見》(建市[2015]20号)第二十八條“企業申請資質升級(含一(yī / yì /yí)級升特級)、資質增項的(de),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要(yào / yāo)求的(de)資産和(hé / huò)主要(yào / yāo)人(rén)員是(shì)否滿足标準要(yào / yāo)求進行檢查”的(de)規定;取消第四十二條關于(yú)“企業最多隻能選擇5個(gè)類别的(de)專業承包資質換證,超過5個(gè)類别的(de)其他(tā)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(yào / yāo)求提出(chū)申請”的(de)規定。
六、勞務分包(腳手架作業分包和(hé / huò)模闆作業分包除外)企業資質暫不(bù)換證。
各地(dì / de)要(yào / yāo)認真組織好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,加強事中事後監管,适時(shí)對本地(dì / de)區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(de)企業是(shì)否滿足資質标準條件進行動态核查。
本通知自發布之(zhī)日起施行。
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
2015年10月9日
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(yú)換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(de)通知
建辦市函[2015]870号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,北京市規委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,國(guó)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(局),總後營房部工程管理局,國(guó)資委管理的(de)有關企業:
按照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(yú)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(de)通知》(建市[2015]154号)要(yào / yāo)求,爲(wéi / wèi)做好換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(以(yǐ)下簡稱換證)工作,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(yī / yì /yí)、換證範圍
(一(yī / yì /yí))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原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标準》(建建[2001]82号,以(yǐ)下簡稱原标準)核發的(de)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(腳手架作業分包和(hé / huò)模闆作業分包以(yǐ)外的(de)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暫不(bù)換證)。
(二)我部按照《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标準》(建市[2007]72号)核發的(de)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以(yǐ)及同時(shí)核發的(de)工程設計資質證書。
二、換證程序
(一(yī / yì /yí))我部審批的(de)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程序。
1.申請換證的(de)企業通過我部網站(www.mohurd.gov.cn)下載安裝“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”,填寫《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》和(hé / huò)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》(以(yǐ)下分别簡稱《申請表》、《采集表》),點擊“上(shàng)報”,同時(shí)打印《申請表》和(hé / huò)《采集表》并加蓋企業公章後,按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(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号)第十二條規定的(de)管理權限,分别報企業注冊所在(zài)地(dì / de)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、國(guó)務院國(guó)有資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(de)建築業企業、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(以(yǐ)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)。
國(guó)務院國(guó)有資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(de)建築業企業應将其全資或絕對控股的(de)企業名單及企業章程,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應将其所屬單位名單在(zài)2015年10月30日前報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。
2.各省級主管部門分批填寫《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情況彙總表》(見附件),并附彙總表中全部企業的(de)《申請表》、《采集表》、舊版建築業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(包括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、相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)一(yī / yì /yí)并報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。對于(yú)《申請表》、《采集表》與全國(guó)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資質信息不(bù)符的(de)企業,其換證申請我部不(bù)予受理。
3.我部受理企業換證申請20日後,省級主管部門可到(dào)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統一(yī / yì /yí)領取企業的(de)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(按要(yào / yāo)求提交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的(de)特級資質企業,同時(shí)換發有效期與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一(yī / yì /yí)緻的(de)工程設計資質證書),有效期5年(取得有效期1年舊版資質證書的(de),新版資質證書有效期與原有效期相同)。各省級主管部門在(zài)發放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,應收回企業全部原資質證書,并依法予以(yǐ)銷毀。
4.2016年6月30日起,我部停止受理企業換證申請。
5.我部将定期公布已換發新版資質證書的(de)企業名單。
(二)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、設區的(de)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資質許可的(de)建築業企業,其資質證書換證工作的(de)有關具體實施程序可參照本通知制定。
三、有關要(yào / yāo)求
1.企業應按照《申請表》要(yào / yāo)求的(de)内容如實填報換證申請,企業法定代表人(rén)應在(zài)《申請表》上(shàng)簽字承諾對所申報材料的(de)真實性負責。對存在(zài)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爲(wéi / wèi)的(de)企業,将不(bù)予換證,并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。
2.按原标準取得主項資質爲(wéi / wèi)高聳構築物、電信工程、水工建築物基礎處理、堤防、水工大(dà)壩、水工隧洞、火電設備安裝、爐窯、冶煉機電設備安裝、化工石油設備管道(dào)安裝、管道(dào)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(de)企業,按規定簡單換證後一(yī / yì /yí)年内,企業申請原資質并入同等級相應類别施工總承包資質的(de),資質許可機關不(bù)考核其業績指标。
3.按原标準取得主項資質爲(wéi / wèi)水工隧洞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(de)企業可申請不(bù)高于(yú)原資質等級的(de)隧道(dào)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換證。
4.申請資質升級、增項的(de)企業,資質許可機關應在(zài)爲(wéi / wèi)其換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後,再按《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》(建市[2014]159号)核準其資質申請。企業發生重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形的(de),可在(zài)換領新版證書後,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。
5.換證後企業申請特級資質的(de),仍使用原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》(建市[2007]241号)中的(de)《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》。其中,《初審部門審查意見(總承包特級企業)》中的(de)國(guó)家級工法、發明專利、國(guó)家級科技進步獎項、工程建設國(guó)家或行業标準等考核指标項無需填寫初審意見。
6.新版企業資質證書應使用新版建設工程企業證書打印管理信息系統(下載地(dì / de)址:www.mohurd.gov.cn/docmaap)進行打印。使用自行開發證書打證系統的(de)省(區、市)應按照我部新版建設工程企業證書打印管理信息系統的(de)數據交換接口标準,與我部信息系統進行數據對接,即時(shí)向我部信息系統進行信息更新。
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時(shí)間緊,任務重,請各地(dì / de)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,提出(chū)具體工作安排及要(yào / yāo)求,認真組織實施,保證工作的(de)順利進行。在(zài)工作執行中如有任何問題,請及時(shí)與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聯系。
本通知自印發之(zhī)日起執行。原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(yú)換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(de)通知》(建辦市函[2015]385号)同時(shí)廢止。
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部辦公廳
2015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