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題專欄

綜合業務

山西省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廳 關于(yú)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有關事宜的(de)通知

晉建标函〔2021〕737号

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,各有關單位:

近期由于(yú)多種因素影響,鋼材等部分建設工程材料價格出(chū)現大(dà)幅度上(shàng)漲。爲(wéi / wèi)穩定建築市場秩序,确保工程質量和(hé / huò)施工安全,合理确定和(hé / huò)有效控制工程造價,根據《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民法典》、《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》(住房城鄉建設部令16号)、國(guó)家标準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》(GB50500-2013)、《關于(yú)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(de)指導意見》(晉建标字〔2018〕292号 )有關規定,現就(jiù)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
一(yī / yì /yí)、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增強風險意識,合理确定工程造價。在(zài)編審工程投資估算、設計概算、施工圖預算、招标投标、合同簽訂、工程結算等過程中,發承包雙方應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增強風險意識,充分考慮建材價格波動對工程質量、安全、工期和(hé / huò)造價的(de)影響,合理确定工程造價。

二、加強合同管理,完善風險控制内容。在(zài)簽訂施工合同時(shí),應按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》(GB50500-2013)有關規定合理簽訂合同,在(zài)招标文件和(hé / huò)合同中合理設置計價風險條款,明确約定主要(yào / yāo)材料風險範圍、幅度及超出(chū)幅度後的(de)調整辦法,對主要(yào / yāo)材料價格不(bù)得采用無限風險、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(de)風險内容及範圍。

三、按照實事求是(shì)、風險共擔、合理分攤的(de)原則,共同應對風險。施工合同中約定了(le/liǎo)主要(yào / yāo)材料的(de)範圍、風險幅度和(hé / huò)調整方法的(de),按合同的(de)約定執行。合同中無風險約定、風險約定不(bù)明确或者因材料價格的(de)波動過大(dà),繼續履行合同造成顯失公平的(de),發承包雙方應按實事求是(shì)、風險共擔、合理分攤的(de)原則及時(shí)簽訂補充協議。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商定調整辦法,或按照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》(GB50500-2013)9.8章節有關規定調整。

四、密切關注建材價格異常變化,加強材料價格信息動态監測。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(yào / yāo)高度重視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帶來(lái)的(de)風險,加強對市場價格走勢的(de)監測、預研、預警,動态調整發布周期,提高發布頻次,及時(shí)發布材料價格信息以(yǐ)及各類造價指标指數,正确引導建築市場主體對建材價格的(de)變化進行研判,爲(wéi / wèi)合理确定和(hé / huò)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供支撐。

山西省住房和(hé / huò)城鄉建設廳

2021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