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八建集團有限公司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

  第一(yī / yì /yí)章 總 則

  第一(yī / yì /yí)條 爲(wéi / wèi)配合科技興企戰略,提高企業核心競争力,體現集團公司技術優勢,特成立專家委員會,并制定本辦法。

 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對集團技術工作的(de)發展方向、課題選項等重大(dà)問題進行技術指導、咨詢和(hé / huò)評估。專家委員會同時(shí)是(shì)技術中心決策層的(de)顧問機構。

 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所屬專家範圍包括地(dì / de)基基礎、主體結構、裝修裝飾、建築防水、建築鋼結構、建築節能、安裝工程、公路橋梁等建築專業領域。

 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每三年選拔一(yī / yì /yí)次,人(rén)員不(bù)局限于(yú)集團内部,可以(yǐ)外聘。

  第二章 選拔條件

 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專家須具備下列條件:

  1、具有良好的(de)職業素養,遵紀守法。

  2、具有大(dà)學本科以(yǐ)上(shàng)學曆,取得正高級技術職稱任職資格或取得高級技術職稱5年以(yǐ)上(shàng)。

  3、有較系統的(de)專業理論基礎和(hé / huò)專業技術知識,掌握本專業現狀和(hé / huò)發展趨勢,有豐富的(de)現場經驗。

  4、熟悉本專業設計、施工規範和(hé / huò)工藝标準,具有獨立解決本專業重大(dà)難題的(de)能力。

  第三章 選拔程序

  第六條 選拔專家,分爲(wéi / wèi)兩個(gè)方面

  1、集團内部專家的(de)産生:子(zǐ)(分)公司推薦、集團公司研究、正式聘任。

  2、集團外部專家的(de)産生:集團技術委員會推薦、集團公司研究、正式聘任。

  無論集團内外部專家,經推薦後,由集團組織相關領導及部門進行評議,研究通過後,下達聘書。

  第四章 職 責

 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所屬專家在(zài)任期内負有以(yǐ)下職責:

  1、專家委員會是(shì)技術中心決策層的(de)顧問機構。專家每年度對集團技術工作的(de)發展方向提出(chū)具體的(de)有建設性的(de)指導意見和(hé / huò)建議。

  2、受集團委派,參與集團内部重點、難點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(de)編制、重大(dà)技術方案的(de)論證和(hé / huò)重大(dà)技術難題的(de)攻關。

  3、受集團委派,直接參與集團組織的(de)高精尖項目的(de)技術指導工作。

  4、起到(dào)傳幫帶作用,培養集團技術人(rén)才梯隊。

  第五章 待 遇

  第八條 專家任期内享有下列待遇:

      1、優先安排參加學術研讨、交流會和(hé / huò)專業培訓學習。

  2、集團内部專家優先推薦參加碩士和(hé / huò)博士研究生的(de)學習。

  3、集團内部專家優先推薦參加省級科技專家、科技獎的(de)評選。

  以(yǐ)上(shàng)所需費用由集團科技經費列支。

  第六章 管 理

  第九條 在(zài)集團技術中心建立專家信息庫。由技術中心辦公室組織管理。

  第十條 建立專家評議制度。專家在(zài)任期内,每年年終由集團組織一(yī / yì /yí)次評議,将評議結果記入專家信息庫。

  第十一(yī / yì /yí)條 建立專家聯系制度。集團所屬各子(zǐ)(分)公司可以(yǐ)通過集團技術中心專家信息庫與所需專家進行溝通交流,幫助解決工作中的(de)實際問題。

  第十二條 所屬專家在(zài)任期内出(chū)現下列情況之(zhī)一(yī / yì /yí)者,不(bù)再擔任集團專家委員會專家,并從當月停止享受其相應待遇:

  1、喪失基本政治立場的(de);

  2、經評議不(bù)合格的(de);

  3、因渎職、失職造成重大(dà)經濟損失和(hé / huò)政治影響,使集團信譽受到(dào)影響的(de);

  4、因其他(tā)原因不(bù)宜繼續擔任專家的(de)。

  第七章 附 則

 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(zhī)日起執行。

 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集團技術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。